各学院(部)、各单位:
根据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有关通知精神,国家工信部信管局以及各省管局近期将对网站ICP备案进行核查。为做好网站备案号标注工作,学校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网站备案信息核查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核查依据
按照国家工信部《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》(信产部33号令)第十三条规定,所有网站必须在网站底部位置准确标明 ICP备案编号,并将备案编号链接至工信部备案管理系统。
二、核查时间
2020年11月9日~13日
三、核查内容及要求
(一) 检查备案网站域名是否在效期内
请各单位检查本单位已备案网站使用的非GXNU.EDU.CN域名是否过期,如已过期,请尽快进行处理。如不整改,各通信管理局将从部级系统侧直接删除该域名对应的ICP备案信息。
(二) 在本单位网站添加网站备案号和链接
具体操作方法如下:
1.只要是广西师范大学网站,均需在网站主页底部中央位置准确标明ICP备案号,我校域名为*.gxnu.edu.cn的 ICP备案号为:桂ICP备05000954号-1,域名为*.gxnu.cn 的ICP备案号为:桂ICP备05000954号-2。
2.将添加的备案号链接至工信部备案管理系统,系统网址:http://beian.miit.gov.cn。
3.在网站主页底部中央位置、ICP备案号旁边,标注上广西师范大学网站在公安部备案的联网备案号,我校的联网备案号是:桂公网安备45030502000260号。
标注格式可参考学校官网www.gxnu.edu.cn主页底部做法。
(三)检查备案信息真实有效性
请各单位核对本单位非GXNU.EDU.CN域名网站ICP备案是否为准确有效信息。如:单位证件号,网站负责人信息等。备案信息应按照实际情况及时更新或注销。可以登陆工信部网站(https://beian.miit.gov.cn)“ICP备案查询”栏目进行查询。
请各学院(部)、各单位安排专人检查单位网站,并于11月13日前按要求完成标注并设置链接。另外,按照信产部33号令,一旦被核查发现未按要求操作的单位,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责令改正,并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。如有疑问,可咨询网络信息中心,联系人:胡老师,联系电话:5845842。
网络信息中心
2020年11月9日